为进一步规范处内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1.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保卫处资产使用管理和固定资产账、物、卡的管理;
3.负责保卫处资产报损、报废的申请;
4.负责保卫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5.完成国资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员设置
保卫处处长为处内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综合科科长为处内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人员名单报资产处备案。
三、固定资产范围
保卫处现有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消防设施、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监控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
四、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保卫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实行“统分结合”管理办法。
1.综合科统筹管理处内固定资产,具体负责管理处内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并登记造册、定期检查、维护。
2.防火科具体负责管理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等消防相关固定资产,并登记造册、定期检查、维护;
3.治安科具体负责管理监控相关设备等固定资产,并登记造册、定期检查、维护;
4.固定资产日常使用及管理落实到人,明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不允许擅自将设备转借、挪用。
5.因公损坏的设备应查明原因,提出预防措施避免此类事情发生;工作以外造成设备损坏的,应按损坏程度予以赔偿。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保卫处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