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 (专项课题)2024年立项课题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5-04-11 15:38:11  杨梓桐  点击: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专项课题)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部署,省社科联拟组织开展2024年立项的基地专项课题、红色文化研究专项课题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结项范围

2024年立项基地专项课题83项;2024年立项红色文化研究专项课题21项(研究时限为6个月)。

二、结项成果

1.结项验收书。

2.最终成果。基础理论类课题应当以研究报告(不少于8000字)、已出版论文或著作3项中至少1项作为最终研究成果;应用对策类课题应当以对策建议作为最终研究成果,至少一篇,每篇4000字以内,可提交多篇。

3.佐证材料。阶段性成果、成果应用证明、采纳批示等材料。

4.课题汇总表。

三、结项要求

1.课题注明。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须注明“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未注明者,不能作为结题佐证材料。

2.查重要求。课题研究成果(含最终研究成果、主要阶段性研究成果)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中的“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15%(附查重报告);特殊情况的,需出具书面说明并经评审专家认定。

3.成果应用。课题研究成果原则上应至少被需求单位(基地专项)采纳,鼓励更高层次更广范围采纳应用。

四、结项结论

省社科联对课题组织评审,经审定后发布结果,结项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课题研究成果刊发在核心期刊及以上,或在百佳出版社出版,或被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应用,或被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解决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实践中有显著成效的,验收结论原则上为良好及以上。

五、撤销情形

申请结题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予以撤项:

1.研究成果涉嫌剽窃或弄虚作假,未遵守学术诚信原则;

2.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课题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或无故中止(终止)研究;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

4.以课题名义发表、传播存在意识形态问题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观点及内容;

5.不服从省社科联专项课题管理;

6.研究成果未达到课题申报时的目标、标准或延期届满仍未完成研究任务;

7.经费使用违规财务制度;

8.泄露涉密课题信息。

六、延期情形

到期仍未完成课题研究,课题组应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变更表),单位通过后报送延期材料至省社科联。经批准延期结题的课题组,课题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报省社科联各类课题,延期课题如无重要研究成果,下一次参加验收原则上不得为优秀。

七、提交材料

1.报送要求。材料电子版由各课题组报送至科技处审核,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hrbu.edu.cn,标题为“基地专项/红研专项课题结题材料+姓名”。

2.截止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4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行政楼225室

人:杨梓桐

联系电话:86673372

科技处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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