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谷润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7日 09:38



全体退休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尽快完成未认证人员资格认证,避免因未及时进行资格认证导致待遇停发的情况发生,哈尔滨市机关保险局发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鉴于上述要求,请全体退休人员在5月24日之前完成退休认证。对于尚未完成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将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通知要求停发养老金。以上认证,要求每12个月进行一次,避免人员过于集中。

一、认证时间:2024年5月24日之前。

二、认证方式:

境内居住人员使用支付宝中“龙江人社”小程序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输入姓名以及证件号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境外居住人员使用“中国领事”手机APP办理人脸识别认证。不能办理自助认证也可进行人工认证,具体要求见附件。

暂未认证人员名单及其他要求见附件。

 

附件:

1. 暂未进行退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名单

2.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常用认证方法

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离退休工作处     

 人事处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