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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8日 15:53

1、二级学院评审程序

⑴成立二级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

⑵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正高、副高岗位数额,可以对各专业再进行科学合理地设岗。在此基础上,根据学校核定的评审指标确定本院的评审指标分配。

⑶在人事处的指导下,完成对参评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人事处。

⑷根据由人事处统一提供的初审合格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公示。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在评审指标内产生推荐人选,报送校职称办。

2、学校评审程序:

⑴根据省人事厅文件(黑人发[2004]112号)规定的正高、副高设岗比例,确定二级学院正高、副高岗位数额。并根据正高、副高岗位数额情况,核定二级学院具体评审指标。

⑵传达本年度的评审有关政策,协助二级学院完成参评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

⑶公示初审合格参评人员材料,并向二级学院提供其基本情况,协助二级学院在评审指标内做好参评人员的推荐工作。

⑷职称办接收二级学院在评审指标内推荐的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同时复审资格。

⑸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委,组成评委会,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评议。对于符合评审标准的人员,在审查参评材料质量的基础上,采取等额投票方式产生晋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