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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8日 15:55

(一) 由本人提出申请,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成名册,报到人事处;

(二) 根据学校的通知,提交申请材料;

(三) 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者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体检;

(四) 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审核、验收;

(五) 下发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