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短期佣工审批程序
1、学校人事部门每年应根据学校实际发展情况编列短期佣工人员编制计划,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2、各机关处室、二级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聘用短期佣工书面申请,申请理由包括:工作内容、用工时限、佣工人数、佣工基本条件等。书面申请由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请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应在一周内做出答复。
3、人事处在调研基础上就佣工人数、期限、工资标准等提出意见报学校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核。
4、学校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会同相关学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研究、审批。
5、人事处将学校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佣工部门,履行招工程序;未按上述用工审批程序用工,学校不支付工资及其它费用。
二、短期佣工聘用程序
1、学校批准部门佣工申请后,用工部门应严格按照《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工勤岗位短期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和《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技术岗位短期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起草招聘公告,公布佣工岗位、人数、条件、待遇等内容并受理报名。
2、部门对报名人员审核后提出用人意见,连同拟聘人员报名材料报人事处审核。
3、人事处依据《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工勤岗位短期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和《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技术岗位短期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
4、人事处将审核结果通知用工部门,并为符合条件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符合聘用条件者,通知部门重新组织招聘。
三、短期佣工日常管理及人员工资发放程序
短期佣工日常考勤和管理由用工部门负责;人事处负责核定人员工资计划。
1、每月15日,用工部门将考勤汇总表送交人事处(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31日);节假日、双休日用工,用工部门需预先提交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人事处将根据计划抽查、监督。
2、每月16-18日,人事处根据人员出勤情况,核定人员工资,打印工资表,并将人员工资明细送交财务处。
3、每月19日,财务处将所需资金划拨给建行。
4、每月20日,建行将工资划拨到个人帐户。
5、上述时间遇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