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教师关注教学、重视教学、研究教学,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培育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教学特色,传播优良的教学文化,特设立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教师教学发展基金项目。
第二条 教师教学发展基金项目旨在加强我校教师教学素养的全面提升。遵循为教师成为好的研究者和好的教学者搭建平台,开拓成长空间,提供发展资源的工作原则,支持教师投身教学,潜心教学,研究教学。激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在教学中不断追求卓越,完善自我,获得专业价值感。
第三条 项目管理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建立学校、二级学院和项目负责人三级责任制。
(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项目的政策制定、顶层规划、组织申报、过程管理、结项验收、宣传交流、绩效评定等工作。
(二)各学院对本单位的基金项目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三)项目负责人是基金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上级部门及学校管理制度,按照立项通知书或申请书规定的任务要求,以及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教学研究,按预算使用经费,确保经费开支的科学性、合理性、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 教师教学发展基金项目分为“哈苑青椒计划”项目和“哈苑教学学术研究支持计划”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项目申报者要求为在我校从事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一线教师。
第六条 “哈苑青椒计划”项目为教师自选项目,旨在为青年教师教学发展提供交流平台,鼓励青年教师“善教、乐教与优教”。项目内容围绕教师自身任教课程开展教学行动研究,侧重于教学实践研究,即将先进的教学理念、方法应用课堂教学实践。申报者可根据自身的教学需求、研究兴趣、教学疑难或学校的教学现状,拟定研究课题。以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改善教学效果为立项目标。研究应包含如下内容之一:
(一)自身教学中的疑难问题;
(二)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探索的实践研究;
(三)大学教师自身专业发展领域的前沿及国内外热点、难点问题研究。
项目申报者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任教2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共资助项目10个,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项目运行周期2年。
第七条 “哈苑教学学术研究支持计划”项目为校级重点项目,旨在为多年潜心教学,并在教学中积极进行改革与创新,取得较好教学效果的“善教者”、“研教者”与“优教者”开拓成长空间,提供服务资源。申报者应围绕学校“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开展研究,以提高教学的实效性及应用推广性为立项目标。研究内容应包含如下条件之一:
(一)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
促进研究者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引领,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与实践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新路径。
(二)应用型高校教学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
支持研究者以学生学习为中心,合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尝试多元的教学模式,如“翻转课堂”、“同伴教学”、“研讨性教学”等研究。
(三)应用型高校课堂教学设计创新研究与实践
鼓励研究者结合自己的课堂教学,充分利用和开发数字化教育资源,实质性地开展“慕课”等课堂教学的设计和建设。
项目申报者要求为在我校任教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共资助项目10个,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项目运行周期2年。
第八条 各学院组织本单位相关教师进行论证,并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申报。“哈苑青椒计划”项目及“哈苑教学学术研究支持计划”项目,每个学院各限推荐2项。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九条 教师教学发展基金项目遵循“公平竞争,科学评议,择优资助”的评审原则。按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资格审查,视不同情况组织通讯评审,申报人现场答辩与专家组会议评审,公示的程序确定立项的项目。
(一)通讯评审实行匿名。邀请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评审,就是否合理提出建议。
(二)会议评审公开进行。项目申请人均参加以PPT形式汇报的现场答辩,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的基础、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的方法与思路、完成预期目标的可行性分析等。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情况,经充分评议后确定评审结果。
(三)评审结果全校公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提出计划资助的项目及资助额度,报主管校长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知受资助对象及所在单位。
第十条 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
(一)项目选题关注教师自身(或本专业、或我校)教学中的疑难问题解决;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探索的实践研究;重视大学教师专业发展研究领域的前沿热点、难点问题研究。
(二)研究计划目标明确,内容详实具体,关键问题把握准确,思路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三)申请人及团队成员具有一定的前期基础,发表过相关教学研究成果,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与发展优势,具备项目开展的必备条件与经验积累。
(四)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与可预期性,可有效应用于自身教学或教学改革实践。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各项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
(一)实行专家评审制度。不断更新项目评审专家库,通讯评审专家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一般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大学教学与专业教育教学。
(二)实行评审回避制度。评审专家组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且不为被评项目的课题组成员。
(三)实行评审保密制度。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应严格廉洁自律,评审期间不与课题申请人私下接触,对有关项目评审情况和内容保密,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益。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经审批立项的教师教学发展基金项目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向项目负责人下达《立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的20天内,自行组织公开的开题报告会。依据申请书内容进一步明确研究任务,制定明确、可行的研究计划,填写《开题报告书》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逾期无故未提交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三条 中期检查。项目在研期间应参加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成果产出和经费使用情况等。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书》及证明材料,统一参加中期检查答辩会,并接受专家组的指导。对不报送进展情况,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第十四条 撤项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一)项目实施情况表明,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
(三)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的。
凡被撤销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且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同级及以上项目。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批准立项的项目,经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阶段性考核的综合情况,确定是否再追加后续资金。
第十六条 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资料费和印装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材料打印、复印、装订费,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和邮寄费;
(二)项目研究所需的调研差旅费、会议费;
(三)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
(四)项目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费用。
第六章 验收与结项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计划完成时间内提交结项材料,填报《项目结项审批表》并附上相关研究成果,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须有明确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项目成果应具有实践指向性,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具有实效和借鉴价值。成果需包括以下内容(必备项):
(一)提交教学设计或教学变革的实践与反思等研究实践报告;
(二)负责人组织一次项目成果汇报课(会),呈现实体课程或改革成果;
(三)负责人举办一次专题报告或教学沙龙活动。
除以上成果外,项目组也可提交教学学术论文、著作、教材和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充实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请书及进度计划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的形式与数量应与批准的项目申请书一致,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青年教师教学发展基金项目,项目编号:XXXXXX”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对成果验收为优秀的项目,可优先推荐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一般研究项目);对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除经费保障外,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协同项目组成员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培训、指导及咨询等各方面的服务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