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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管理
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专业教师企(事)业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1:06

 

为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我校教师实践教学技能水平,结合我校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挂职锻炼及选派对象

挂职锻炼是指在企(事)业或行业担任一定的职务,承担具体业务,参与企(事)业的运营管理工作;在企(事)业或行业担任我校学生的实习指导教师,并参与岗位锻炼;在企(事)业或行业参与技术开发与服务工作。

选派对象为我校在编专业教师,包括:

1.要求具备较强实践教学能力的应用型专业新进教师;

2.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发展需求选拔出的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  挂职锻炼形式

1.脱产到企(事)业挂职锻炼;

2.寒暑假到企(事)业挂职锻炼;

3.以校内专业指导教师的身份指导学生实习的同时开展自身的企(事)业挂职锻炼。(一个月及以上)

    三、挂职锻炼时间

    教师到行业企(事)业挂职锻炼,每5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累计锻炼时间不少于半年。每次挂职锻炼的具体时间由二级学院根据教学安排和实践锻炼工作单位的工作需要来确定。

四、  挂职锻炼目的和任务

(一)  挂职锻炼目的

1.深入企(事)业生产一线,开展企(事)业调研,收集教学案例、实训项目等教学所需的素材并编写成为教学所需的案例、项目,提高教学与岗位需求之间的结合度。

2.了解现场生产、技术、设备、工艺或设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参加实际操作,掌握企业岗位操作技术、提升专业实践能力。

3.了解企(事)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提升服务企(事)业的专业技术能力。

(二)  挂职锻炼任务

挂职锻炼任务包括以下1-4条中的至少两项和5-7条中的至少一项:

1.按照实践记录本的要求做好实践记录;

2.根据实践情况,撰写不少于1万字调查研究报告1份;

3.收集、整理形成相关专业的教学案例(不少于3个);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与实践锻炼相关的专业或教改论文一篇;

5.主持或参与企(事)业生产设备大修、扩(改)建、改革等技术指导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成果材料;   

6.承担或主要参与实践企(事)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产品(工艺)技术分析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7.承担实践企(事)业横向课题1项或科技成果转换1项,有正式合同以及在企业完成的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五、挂职锻炼工作管理

(一)挂职锻炼有关要求

1.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的实际,按年度制定本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计划,同时负责人员的选派和相关企业的联系工作。

2.挂职锻炼选择的企业本着就近原则(原则上限于哈尔滨市区),由各二级学院统一联系。对于个人联系的企业,二级学院要主动与企业进一步落实以保证实践质量。挂职锻炼教师不得随意变更挂职企(事)业和挂职时间。

3.对于各学院选派的企业挂职锻炼教师,应认真填写《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专业教师企(事)业挂职锻炼申请表》,要求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时间合理。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审查把关和申报工作。

4.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审核各学院提交的《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专业教师企(事)业挂职锻炼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5.到企(事)业挂职锻炼的教师需要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签订《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专业教师企(事)业挂职锻炼协议书》,并报人事处备案。

6.企(事)业挂职锻炼经历纳入到教师岗位任务,并作为年终考核、岗位分级、职称晋升的重要指标。挂职期间,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

7.对于脱产挂职锻炼的教师,挂职锻炼结束后,由二级学院组织挂职锻炼人员进行专题汇报、答辩会,二级学院领导及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据企(事)业鉴定意见及公开答辩情况对赴企(事)业挂职锻炼人员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人员,其挂职时间不计入累计挂职时间中,其岗位聘任、待遇等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挂职锻炼教师的过程管理,要求对挂职锻炼教师进行的检查不少于2次,同时做好记录;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挂职锻炼的教师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实践效果和实践任务的完成。

9.各二级学院负责建立专业教师赴企(事)业挂职锻炼的专项档案,确保资料完备可查。

10.各二级学院选派教师到企(事)业挂职锻炼,原则上应不影响本学院的正常教学工作。

(二)挂职锻炼期间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

(1)参加脱产挂职锻炼的教师:视同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统发工资、岗位基础津贴等正常发放。岗位绩效津贴待挂职锻炼的教师回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挂职期间的发放标准由各学院根据本院绩效考核标准和实际情况确定。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扣发其挂职期间岗位基础津贴的30%,同时不予发放岗位绩效津贴。

(2)参加寒暑假挂职锻炼的教师:按假期加班标准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2.差旅费:到外地参加企业挂职锻炼的教师,报销往返路费1次,挂职锻炼时间超过3个月的,每3个月报销一次往返路费,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报销。企业不能提供住宿的,学校为其承担住宿费用,挂职锻炼地点在一线城市的,每人每月最高住宿标准为2000元,其他城市为每月1500元,超额部分个人自理。

3.对于挂职锻炼的教师,二级学院或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其抽查不在岗的,经查实,缺岗一次,扣除本人当月二级学院内岗位基础津贴的50%;缺岗二次,扣发本人一个月院内岗位基础津贴;缺岗三次及以上,视为考核不合格。确因有事、病假的,需经企业、二级学院同意,报人事处备案后方能生效。请假制度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脱产挂职结束后,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的,应全额偿还其脱产锻炼期间的一切待遇,包括工资、津贴、补贴等。具体要求按照《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专业教师企(事)业挂职锻炼协议书》执行。

六、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后,学校依照《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为其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