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需要,加快青年教师成长,切实保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根据《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改革与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关于促进教师教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旨在有效提高我校青年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基本教学技能和专业实践能力,了解高校教学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需要,切实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建立和实行青年教师助讲制度是传承和弘扬高等学校优良教学文化,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学校将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经费保障。
第四条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培养对象:
(一)新聘用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
(二)高校教学工作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教师;
(三)学校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教师。
第二章 培养途径与要求
第五条 根据青年教师成长规律和青年教师培养目标,主要通过以下四种途径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
(一)教师教学发展研修
青年教师需参加新进教师教学发展研修,包括教育理论学习、教学研讨交流、教学观摩等研修活动。
(二)指导教师指导下助课
二级学院选聘符合要求的指导教师作为青年教师的教学导师,与青年教师围绕某一门课程结对进行指导。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助课任务。
(三)自主学习
青年教师参加网络学习或参与有助于教学能力发展的其他各类自主学习活动。
(四)下企业挂职锻炼
承担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学的青年教师到相关企业、事业等单位挂职锻炼,获得实践经验。
第六条 培养的基本要求
(一)忠诚于高等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要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新进教师教学发展研修班的学习,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明确学校定位以及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要求,尽快适应高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三)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培养方案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等,明确所开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能够合理选择教学手段。
(四)全程跟听指导教师讲授的课程,原则上要求完成不少于36学时的助讲任务,并参加与课程相关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实践指导,协助课程考试、参与试卷评阅及其他相关教学工作,并做好助讲工作记录。完成指导教师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五)助讲教师原则上不单独安排教学任务,在助讲培养后期可以通过公开教学试讲(1学时),经认定合格后,在指导教师指导和旁听下试教助课的部分教学内容,按指导教师要求认真备课、撰写规范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试教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及主要教学方法,试教后征求指导教师及学生意见,及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同时按要求开展相关教学研究。
(六)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
(七)主动接受考核,递交个人考核材料,完成《青年教师助讲档案袋》(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指导协议、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不少于36学时的听评课笔记、16学时任教课程的教案、课件样本,包含试卷的课程考核方案、学生作业批改样本、指导教师评价、教学反思、教学研修、培养期满总结报告以及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内容记录以及学习心得总结等),虚心听取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努力改进完善。
(八)培养对象的培养期限为一年。培养期满,需要参加学校和二级学院组织的考核。
第三章 培养的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管理
(一)学校成立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组长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人事处、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具体负责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教务处、人事处和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助讲培养工作。
(二)培养期间,二级学院需为每位培养对象确定指导教师1名,原则上不安排青年教师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为每一位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建立培养档案,将青年教师参加的各类培养活动记录在档。
第八条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考核
(一)培养期满,青年教师在教学指导教师指导下,按要求完成个人参加培养培训的报告,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给出助课考核是否合格的结论,将结论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考核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教学准入微课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教学准入证;不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做出延长助讲培养期、调整岗位或解聘等处理。
(二)对新入职教师实行教学准入制考核,即新入职教师达到以下要求,且助讲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取得教学准入资格,可独立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助讲考核成绩=教学发展研修成绩*20%+导师指导下的助课成绩*30%+教学能力测评成绩*50%,助讲考核成绩达到80分为考核合格,单项成绩不足60分者,其助讲考核成绩直接记为不合格,需参加下一轮的助讲培养直到合格为止。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发展研修情况(100分)。按照学校相关培训学分制度进行管理,完成规定研修任务,可获100分,未完成规定研修的,其研修情况记为不合格,需进行下一轮新进教师教学发展研修学习。
2.导师指导下的助课情况(100分)。根据青年教师的跟听课情况及听课记录,备课教案或讲义的编写、课件制作、辅导学生、批改作业、或实践实习指导等情况,由导师酌情给分,并给出综合评价。
3.教学能力测评情况(100分)。学校组织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通过微课展示进行教学能力测评,并组织专家对其教育能力进行考核鉴定并酌情给分。培养期内,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且获奖的培养对象,可免于参加微课考核,由所在二级学院根据获奖等级直接评分。
4.企(事)业挂职实践锻炼。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中要求具备较强实践教学能力的应用型专业教师,需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企(事)业挂职实践锻炼,实践锻炼不计入青年教师助讲考核结果,按照《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专业教师企(事)业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考核。
5.完成《青年教师助讲档案袋》中个人培养档案的各项记录。
(三)青年教师参加助讲培养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二级学院要给予充分重视,并参考本学院平均工作量给予补助,切实保障青年教师在助讲期间的收入水平。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参照助讲培养情况和考核结果及相关工作表现确定。
第四章 指导教师的管理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二)与指导对象归属同一专业或同一学科。
(三)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改革与研究意识强,具有一定的指导能力。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
(二)指导教师应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听课、备课、编写教案或讲义、制作教学课件、试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或实践等)入手,通过听课评议、审核教案、交流指导、微格教学等形式,对青年教师在师德教风、教书育人、教学准备、内容处理、课堂板书、语言表达、教学方法、讲课技巧、考试命题、教学评价、教学研究、自学提高等各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能力、运用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能力、教学组织和评价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与学生沟通交往的能力等。
(三)听本人指导的每位青年教师讲课不少于16学时,审核青年教师备课教案、课件不少于16学时,并及时反馈改进意见。
(四)安排本人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1次公开教学(1学时),学院教学督导、系主任、导师、教研室同行教师参加听课;公开教学课后,由导师主持召开反馈交流会,邀请参加评议的教师不少于5人,对公开课进行点评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五)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
(六)对指导期内的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能力跟踪考核,并对所指导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七)承担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任务,对青年教师是否具有独立承担开课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提出延长培养期等建议。
(八)指导青年教师完成《青年教师助讲档案袋》,提交指导教师指导工作记录。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指导教师由二级学院推荐人选后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备案并聘任。
(二)指导教师承担的培养工作量按照该门助课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学时数计入个人教学业绩考核并计算工作当量,并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从教师培训经费中支付。
(三)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应纳入二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级学院负责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的日常管理,在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中予以倾斜和支持。
(四)学校鼓励各级教学名师、教学新秀、教学比赛获奖教师等积极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评奖评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应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