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搞好我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进一步贯彻优化教师队伍
结构,规范教师职业标准,建设高素质教师预备队伍的宗旨,从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和长远目标出发,与教育改革特别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统筹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依法从严,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地开展面向我校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确保我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工作原则
1、依法认定的原则:严格执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体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和应届毕业生统一要求,不设双重标准,不搞两套程序;
3、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按照法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建立和完善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科学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杜绝随意性;
4、优质诚信的原则:坚持把工作质量放在首位,加强廉政建设,把好“入
口关”,自觉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教师资格信誉,高质量、高水平做好各项工作。
二、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根据我省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精神,为保证教师预备队伍的高素质,认定教师资格范围和对象是;
1、我校在编的专任教师;
2、我校应届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学生;
3、在教师资格过渡(1996年)或首次认定教师资格(2002年)中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其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申请与现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的人员(例如:
原先申请中等学校教师资格,但现在高校任教必须重新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在首次认定教师资格范围内因故未被认定的人员,可以在本次认定工作中申请认定。
下列人员不受理或暂不受理申请;
1、暂不受理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以外的其他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暂不受理一年内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的申请。
(二)申请条件
1、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考查笔试三科合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3、身体检查合格。
4、思想品德无违纪记录。
5、户口所在地为黑龙江省。
6、非师范类毕业的我校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试讲合格)》。
三、关于免修范围和对象
(一)关于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范围和对象
下列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可以免于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1、按其申请教师资格类别的合格学历为各级各类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且其在合格学历教育阶段的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成绩合格;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在其所受合格学历教育期间已修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并且成绩合格;
3、申请高等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其本科学历为成人教育系列,在其所受专科阶段学历教育期间已修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并且成绩合格;
4、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
5、高等学校教师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获得全省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6、到200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
周岁),并且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教师。
参加其他形式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取得的成绩,或者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其学历教育阶段的教育学、心理学分支学科的成绩,均不能作为认定教师资格中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有效成绩。 。
(二)免修教育教学能力考查笔试的范围和对象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查笔试。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需提供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二级学院负责审定)
5、普通话复印件(一份)(系里负责审定)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人事处负责审定)
8、户口复印件(一份)
9、《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一份(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填写)
(二)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需提供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二级学院负责审定)
5、普通话复印件(一份)(二级学院负责审定)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在校学习成绩单[毕业能取得毕业证人员](一份)(教务处审定)
8、户口复印件(一份)(保卫处审定)
五、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 由本人提出申请,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成名册,报到人事处;
(二) 根据学校的通知,提交申请材料;
(三) 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者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培训、考
试、体检;
(四) 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审核、验收;
(五) 下发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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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