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管理机制,明确教学质量考核要求,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的内涵
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是指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了诸如:教学事故;教师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质量差;教学管理人员在服务、保障等方面因工作失误影响到正常教学秩序等而受到学校相应处理后,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考核、评优等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实施“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的对象和办法
1、对一般教学事故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减发当月教学津贴(或岗位津贴)50%;
2、对严重教学事故者,给予警告处分,扣发当月津贴(或岗位津贴);取消一年内各种评优评奖和晋职资格;
3、对一学期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第二次出现时即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4、一学期内出现两次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学校将暂停其所从事后工作至少一学期,待有正确认识,确有改进表现时方可恢复工作;
5、造成严重后果或履次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将停止教学工作一年,直至调离工作岗位,按未聘人员管理。
三、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处。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