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发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以及省人事厅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关规定,我校决定在教师职务评聘过程中,建立“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一、在评聘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1、因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滑波、为人师表失范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限内的。
二、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并在两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在研究工作中违背基本学术道德,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或抄袭剽窃,或请他人代写文章,或署名不实;
2、粗制滥造论文,篡改、伪造研究数据;
3、受不良风气影响,在研究成果鉴定、项目评审以及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结果;
4、利用假学历、假文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200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