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我校“十四五”期间转型发展战略,保证多元化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扎实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指既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较高的专业理论教学水平,又具有规范的专业技能和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具备较强的科技开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实践能力的专任教师。
第二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是以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目标,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就业创业为导向,以培养与引进相结合、专业进修与技能培训并重为原则,进一步强化我校教师队伍多元化结构。
第三条 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到“十四五”末,建设一支熟悉行业企业发展、工作经验丰富、实践教学能力强的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双师双能型”教师数量满足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目标需求。
第二章 建设措施
第四条 实行“双师双能型”教师引进制度。应用类学科专业要引进或柔性引进一批具有5年及以上企业、行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技能型人才。重点引进在国内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高技能人才和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的专家。
第五条 实行专业教师顶岗工作制度。凡年龄不满50周岁的担任专业技术、学科教学论课程的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每5年须到相关企业、行业、中小学顶岗工作或兼职、挂职锻炼,参加生产、管理、教学或科研实践工作。鼓励从事专业教学和科研的教授不定期到企业、行业进行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和项目研制等生产科研活动。
第六条 实行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以校本培训、校外进修等多种方式的专业技能培训。各二级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内资源条件培养青年教师,通过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现场教学观摩、实践教学指导等提升青年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的能力和技巧。
第七条 实行聘请企业技术骨干制度。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企业技术骨干或行业专家来校承担教学任务,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实验实训,帮助校内教师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提高实践能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第八条 实行教师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教师积极参加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外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组织的统一考试、开展的与本专业实践技能相关的国家职业(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能力认证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等资格认定(具体可登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查询相关目录http://www.cettic.gov.cn)。学校资助教师取得证书的等级为中级及以上等级,按规定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第九条 实行“双师双能型”教师激励制度。
(一)经师资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取得以下等级范围的证书,学校承担50%的培训费和考试费用,教师凭票据据实报销,每人报销最多不超过5000元。如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资助一、二、三级证书(高、中级);对仅开展四个等级认定的则资助一、二等级证书,以此类推。对未区分等级的注册认证(师级及以上)列入资助范围;一般的员级、助理级或从业资格证等暂时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经学校批准参加“双师双能型”教师脱产培养期间,按照《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哈院办发〔2022〕10号)参加“实践性知识培训”相关规定予以支持,享受在校工作教师同等待遇,按72学时/学期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地点在外省(市),学校为其承担住宿费用;地点为一线城市,每人每月最高住宿标准为2000元,其他城市为每月1500元,每年以10个月计(践习单位提供住宿的,学校将不再提供住宿费用)。同时,学校承担每年度2次往返路费,交通费标准参照学校计划财务处相关政策执行。在职称评审、岗位认定时,脱产培训期间教学视为满工作量。
(三)对于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人才梯队选拔及各类推优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作为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具体以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审等相关政策为准。
(四)“双师双能型”教师在项目申报、教材建设、学习进修、评优评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十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三)近2年内,每学年承担一门及以上技术性课程或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毕业实习指导等)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理论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
(四)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 资历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资历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
(一)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如医师、经济师、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翻译、网络工程师、计算机软件工程师、网络规划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资格证书。
(二)具有本专业高级(三级)以上国家或行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三)近5年有2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实践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或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到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挂职、兼职或接受专门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
(四)参加国家、省市权威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效果良好。
(五)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不少于2项市级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学校实验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和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事业(学校)使用,效益良好,经行业机构鉴定或学校评估认定,达到同行业或同类学校的先进水平。
(六)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授权;或担任市级以上专业(行业)协会负责人(正、副会长、理事长)。
(七)经学校组织专家组认定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教师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填写《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向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一)毕业证、职称聘任书。
(二)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三)企业单位签章的工作简历,业务鉴定、评语,成绩等证明材料。
(四)经行业机构确认的实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书等。
(五)其他能提供支撑和佐证的材料。
第十三条 各学院对申请教师的材料以及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查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第十四条 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联席评审、审核,公布认定名单。
第十五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时间为每年年底前进行。
第五章 “双师双能型”教师的管理
第十六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审一次。有效期满,教师个人重新申报,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委员会根据本人在受聘期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对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第十七条 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协同落实,将“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目标考核体系。
第十八条 各学院具体负责“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原《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哈院发〔2017〕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