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临时用工管理,规范临时工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学校原则上不增加新的临时用工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一定数量的临时用工,尽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个别急需、特殊临时用工的情况,可按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岗位设立程序
需要临时用工的基层单位提出临时用工岗位申请,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经主管校领导同意、校长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提交《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临时用工岗位申请表》,到人事处备案。
三、临时用工人员选用
临时用工岗位设立后,用工的基层单位向人事处提交《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临时用工人员基本信息表》和相关材料,人事处审核人员基本条件合格后,签订用工合同方可上岗。临时用工人员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体检合格。
四、临时用工合同签订
学校与所有临时工每年签订一次用工合同(或由人事代理单位与用工人员签订)。
五、临时工保障
学校为临时工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由人事代理单位负责办理)。
六、临时工工资标准及发放
临时工工资标准原则上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当年哈尔滨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特殊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用工基层单位每月月底向学校人事处提交《外聘人员考勤表》,由人事处根据临时工实际出勤天数核算工资。
七、其他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人事处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