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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提供利用制度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8日 15:38

一、 严格按阅档规定来确定是否提供利用和提供所需材料。

二、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利用单位必须派二名以上中共党员干部,持《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工作证,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查阅手续。对持行政介绍信或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档案者,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三、 阅档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抽取和撤换档案材料;严禁折叠、批注、拆卸、涂改、圈划;严禁边喝水边阅档;严禁在档案室吸烟。违者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 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必须经过干部档案处(科)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复制提供。

五、 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须申报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借阅。借用部门要指定专人专柜保管,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借阅期限最长为二周,如需延长,必须办理延期借阅手续。档案送还后,要认真核对并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六、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