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退休(职)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18〕5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我校拟办理病退的教职工可申报办理。
一、申报范围
我校在编教职工。
二、申报条件
1.截止2018年1月31日,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即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连续工龄满十年),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申报工作能力鉴定,经鉴定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退休。
2.不具备退休条件,经鉴定丧失工作能力的,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以退职。
三、申报材料
拟申报因病退休(职)的教职工,需向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工作能力鉴定申请(必须由申请人手写,申请精神病鉴定的教职工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与教职工关系),并附近期医疗机构(三甲医院)对当事人作出的原始病历和诊断或有关医疗资料。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2月2日
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217室
联系人:田行伟、林晓东
电话:外线86612657,内线3657
人事处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