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支持国际中文教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各国实际需求,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以下简称语合中心)将启动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遴选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统筹推进,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5年3月20日至4月9日
二、岗位需求
岗位需求此次不提供附表,具体要求请登录语合中心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pmplatform.chinese.cn查询。教师任期一般为2学年。
三、申请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一定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年龄一般在26-55周岁(含),身心健康。俄、法、德、西、葡、阿拉伯语专业背景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8周岁(含)。年龄以出生年份计算。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际中文教育、中文、外语、教育等人文社科专业背景,以及其他符合岗位特殊需求的专业背景。
4.具有2学年(含,按完整学年计算)以上教龄的国内大中小学教师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备案的教育机构教师。
5.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或同等水平;可熟练使用外语开展教学。申请参加非英语语种考试,须与所申报岗位国家的官方语言一致。
6.持有《国际中文教师证书》者优先录取。被录取赴国外大学任教的讲师(或同等资历)及助教教师,派出前须考取《国际中文教师证书》。
7.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岗位,报考者需符合岗位具体要求。
四、推荐程序(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在平台填写《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下载打印后提交所属学校审核。已在语合中心备案的中方院校骨干、专职教师申请2025年赴任也须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未在平台填写的将不予受理。未在语合中心备案的骨干教师,须同时提交学校人事部门完成审批程序半年以上的《骨干教师人才库备案表》。
2.学校须为教师出具推荐信,对被推荐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经历、教学态度及教学效果,团队合作意识,对外交往能力,遵守纪律情况,身心健康状况及可能影响教师赴外工作的其他情况做出如实评价和说明,加盖学校公章及签字后以密封的形式提交。
(二)单位审核
1.省属高等学校教师:学校审核教师提交的申请材料,并由学校主管校长在申请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材料由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至黑龙江省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培训中心。同时,中方合作院校还须在平台对本校推荐的教师进行审核操作。
2.中、小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教师:学校或所在教育机构审核教师提交的申请材料,并由学校主管校长或教育机构负责人在申请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市(地)教育局负责审核属地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出具推荐公函和名单,并负责将推荐公函和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黑龙江省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培训中心。
3.以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身份申报外派教师岗位的人员,须由中方合作院校推荐,待正式录取后,中方合作院校需与志愿者签订相关派出任务协议。志愿者申报前,须已完成离任结算。
五、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及要求:请于2025年4月7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对外合作交流处,要确保推荐信、申请表等材料齐全。
2.材料报送地址:对外合作交流处(行政楼301室)
六、选拔考试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人选须参加语合中心统一组织的线下选拔考试。考试为面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时间暂定于5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语合中心人才库备案且过去五年内有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赴外经历的骨干、专职教师可免考综合和外语面试.
七、录取培训
录取工作计划于6月底完成,被录取教师须参加语合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执行财政部、教育部2023年印发的关于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等有关文件规定。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剑锋
联系电话:0451-55318899
对外合作交流处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