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今年将继续开展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设置
1.全国共奖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黑龙江省可推荐1名候选人;
2.全国共奖励185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其中包括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类等4个类别全国共推荐名额1230名,黑龙江省总共可推荐49名候选人;社区实践类单列名额全国共推荐名额600名,黑龙江省可推荐13名候选人。
二、报名条件
1.截至2022年暑假前,在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三、选拔推荐
根据 2021年度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条件要求,各学院分团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分团委请于 5月11日下午18:00前完成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并将附件《2021年度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电子版本发送hrbutw@163.com,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包括: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证明材料,贫困证明、各类获奖证书、奖状、报道等材料,材料报送应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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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