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关于2014年暑假住宿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7-10 09:10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暑假将至,为了加强对住宿学生的管理,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学生公寓假期学生住宿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暑假期间要求学生离校返家,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住宿。

学生放假时间:2017719-----827日,封寝时间201471914归寝时间: 828日,中途没有特殊情况尽量不要归寝。

二、因购票时间导致需要晚走的同学,需要持身份证及车票原件和复印件到楼长处登记。

三、因学校安排参加活动、训练、实习等需要住宿的学生,由组织单位注明活动内容(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及批件)、参加人员名单具体活动时间等,于2014715日前上报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且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辅导员、(与教学有关的,由教学院长签字);书记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到各公寓楼长处审核同意后领取并填写假期住宿申请表,最后经公寓管理中心审查、批准后方可住宿;批准后的住宿申领表复印三份(一份交所在院系辅导员处留存、一份交公寓楼长处备案、一份本人保管)。

四、假期经批准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寓的各项规定,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出入公寓必须遵守公寓假期作息时间,并出示学生证和所在公寓发的假期住宿证等相关证件;住宿学生一律不得串寝,更不得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寝室;寝室内不允许使用违规电器,不得吸烟,如造成火灾,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理;住宿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贵重物品如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放在寝室,自备电脑要锁好,出入寝室要及时反锁好门;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寝室,严禁私藏管制刀具,如违反公寓管理规定一律取消其住宿资格。

五、假期供电时间:1600—22:00

六、各二级学院指派辅导员、学生负责人负责驻校学生的管理,并将联系电话报公寓管理中心,建立留校学生信息联络网及联系人制度,准确掌握留校学生情况及动态,做好管理及服务工作。

 

 

 

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

201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