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10-08 07:52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报送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24号)规定,我省2016年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材料报送工作正式开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2014年7月1日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本专科生补偿代偿上限为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补偿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减免的本专科生学费资助上限为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减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与服义务兵役学生补偿代偿标准相同。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查及报送工作,确保申请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报送及时准确。

2.学院建立的受助学生明细表及学生申请审批材料,要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随时备查。

3.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6年12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三、报送材料

学院向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备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016年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报表》(附件1)、《2016年地方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表》(附件2)、《2016年地方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3)、《2016及以往规定年度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4)、《2016及以往规定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附件5)、《2016年地方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6)。

2.《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

3.《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

4.《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和《退役证书》复印件;

5.《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

6.贷款学生一次性还款计划书或学生本人申请贷款代偿资金到位后委托学校将资金支付给银行的申请书。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1.文字报告和汇总表纸质材料报送至:行政楼一楼113室,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451-87085526。

为确保服兵役学生信息安全,所有电子材料不得通过网络报送,各学院请将汇总表及报告电子版录入U盘或刻录成光盘,随学生申请材料一并报送。

2.各学院在收集齐所有学生材料并完成审核后即可报送。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

附件:

1.《---xx大学2016年度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

2.《---xx大学2016年度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表》

3.《2016年地方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4.《2016及以往规定年度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5.《2016及以往规定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6.《2016年地方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