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让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2.报送对象:是指先在社会上当兵,退役后经过国家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
3.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 “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4.首次申请条件。2016年起首次申请学生向学校提交自主择业证明(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
二、认真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1.严格审核。一是各学院要全面掌握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坚决杜绝未经严格审核直接向我中心报送材料的情况。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退役士兵,以上三类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是要在严格审核资格基础上严格审核资助金额,确保资金信息的准确上报。
2.材料报送。各学院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将退役士兵学生人数和所学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汇总形成《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高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两份)、退伍证复印件一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原件由学校返给学生,复印件由省学生资助中心留存)。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申请表”应按“审核汇总表”中编号依次排序。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于2017年9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行政楼125。
2.各学院接此通知后,请立即按要求开展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87085526。
附件:1.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高校审核汇总表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