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将在黑龙江省外国家开发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的2020级新生的贷款受理证明由一名负责人统一收齐后, 于9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到学生服务大厅7号窗口财务处刘老师处办理录入。今年受理证明形式分为两类:一类是纸质受理证明,此类学生需要在受理证明上联空白处写上本人考生号和电话,上交上联,下联学生自己留存;第二类是个别在线上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新生没有纸质受理证明的,回执校验码以短信形式发送到学生手机,此类学生由学院汇总填写《线上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回执校验码汇总表》。9月30日之前未能上交的个别学生最迟于10月9日之前自己到学生服务大厅7号窗口财务处刘老师处办理,逾期不交者视为本人放弃贷款,责任自负。
在其他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等办理助学贷款的这类2020级新生要自己抽时间来办理,学院不能集中收。学生在贷款受理证明上填全个人信息,在空白处写上考生号和电话,在贷款银行要求的截止日期前尽早自行到学生服务大厅7号窗口财务处刘老师处咨询学校账号等信息办理,逾期不办理视为本人放弃贷款,责任自负。高校盖章处没明确写哪个部门盖章的,请各学院审核学生填写的学费等各项信息,核实贷款合同(或电子合同)贷款金额信息后盖学院公章即可。这类学生贷款如果打入学校账户要通知学生留给财务处复印件。
在黑龙江省内哈尔滨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的新生或老生,不需要交给学校任何材料。学校会另行通知时间由本人持身份证与银行面签,面签后助学贷款将打入学生本人哈尔滨银行卡中。
另外,学生处已于9月7日通知各学院将在黑龙江省外国家开发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续贷老生的贷款受理证明由一名负责人统一收齐后,9月11日上午前交到学生服务大厅7号窗口财务处刘老师处办理录入。今年续贷受理证明形式也分为两类:一类是纸质受理证明,此类学生需要在受理证明空白处填写本人学号、电话,上交上联,下联学生自己留存;第二类在线上办理续贷的回执校验码以短信形式发送到学生手机,此类学生由学院汇总填写《线上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回执校验码汇总表》。截止目前,还有个别国家开发银行续贷学生未按期上交受理证明或回执校验码,请这些同学于10月9日之前按类别要求自行交至学生服务大厅7号窗口财务处刘老师处,逾期不交者视为本人放弃贷款,责任自负。
在其他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等办理助学贷款的老生要自己抽时间来办理,学院不能集中收。学生在贷款受理证明上填全个人信息,在空白处写上学号和电话,在贷款银行要求的截止日期前尽早自行到学生服务大厅7号窗口财务处刘老师处咨询学校账号等信息办理,逾期不办理视为本人放弃贷款,责任自负。高校盖章处没明确写哪个部门盖章的,请各学院审核学生填写的学费等各项信息,核实贷款合同(或电子合同)贷款金额信息后盖学院公章即可。这类学生贷款如果打入学校账户要通知学生留给财务处复印件。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