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9-23 08:53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19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承办银行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必须为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书面同意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4、思想要求进步,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节俭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品德优良,诚实守信;

6、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7、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8、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教育活动,诚实守信;

9、符合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院系不得推荐

1、已在居住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其它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贷款额度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助学贷款调整政策的通知》(黑财教[2014]62号)的文件规定,省内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四、申请贷款流程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采用手机APP申请的方式。

1、首先由学院根据下发的名额和条件严格审查学生资格。确保申请校园地贷款学生家庭贫困且没有在生源地申请贷款。

2、学院确定申请学生后,组织填写助学贷款审核信息汇总样表(附件)。

3、学院组织被确定申请的学生用手机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需要事先到就近

的哈尔滨银行办理一张丁香卡,然后关注“hljzxdk”微信公众号,再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的连接下载APP软件,自行按照步骤注册申请。

4、户籍为黑龙江省内的学生需勾选生源地贷款;户籍为黑龙江省外的学生需勾选校园地贷款。

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报送《2019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附件)电子版、纸质(签字、盖章)。

    以下材料学生上交二级学院即可,不用上交学生处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乡(镇)、街道以上的民政部门,就读高中,高校院系任一部门盖章即可。贫困证明二级学院留存。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深入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宣讲工作,确保每名学生都知晓申请程序及具体要求,引导学生充分理解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心关爱。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有关要求,学校已经向银行交纳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违约情况将直接影响到我校下一年度的贷款额度。因此,各院系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得申报,注意考察申请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将学校和学生的损失减少为最小。

3、新贷款的学生按银行规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贷款,实行一次签订合同,分年发放的办法。如学生在以后年度不符合贷款要求,可在当年放款时控制。

4、贷款学生每年都要与银行进行现场确认,如学生每年未在规定时间到场则视为放弃当年及以后的贷款。

六、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9月 26日前审核完毕并报送材料。

电话:87085526 ;联系人:唐老师。

附件:2019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