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9-01 15:43浏览次数:
请各学院将本学院各年级在黑龙江省外国家开发银行办理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回执单由一名负责人统一收齐后在9月11日上午交到学生服务大厅7号窗口财务处刘老师处办理录入。收齐前要求学生在贷款受理证明回执单空白处写上该生的学号、电话和姓名。请务必通知每名学生,学生如逾期不交回执则视为放弃贷款。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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