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奖励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9-03 10:09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鼓励学生努力创新,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根据《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2010]80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机制的原则,对2009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将继续延用以往的评选办法,即师范类学生申请“专业奖学金”,非师范类学生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2010级、2011级学生可申请“学校优秀奖学金”。(不分师范类与非师范类)。

一、评选条件

(一) 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模范遵守校纪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

2、 关心集体,讲文明,懂礼貌,仪表端庄,尊师爱校,团结互助,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有刻苦钻研精神,成绩优秀。

4、 体育锻炼达标,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军事训练,做到身心健康。

(二) 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1、 一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5%;二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25%;

2、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5%;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5%;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25%;

3、 学校优秀奖学金具体条件(同2)

二、 评选比例

(一) 师范类专业奖学金一等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二等按学生总人数的20%评定;

(二) 非师范类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二等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三等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

(三) 学校优秀奖学金一等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二等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三等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

三、 评选要求

(一)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二级学院要把评选的过程当做总结工作、提炼经验、寻找不足的过程,当做发现、宣传、推广典型的过程;

(二) 及时上报。各二级学院评选的奖学金获得者要认真填写好登记表,并于 9月13日前统一将申报名单加盖公章及登记表一同上报学生处。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chiyunyan2006@126.com)。逾期不报,视其自动弃权;

(三) 其他事项参照《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

四、 注意事项

(一) 事迹材料要注意突出实绩;

(二) 学生要用钢笔、中性笔认真填写登记表;

(三) 名字书写要准确,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附件: 1、《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获奖学金学生登记表》(上交一份)

2、获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3、获非师范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4、获“学校优秀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