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对象:已缴齐学费需要补报助学金的师范类毕业生
3、办理流程:各二级学院由一名学生负责,到行政楼一楼113室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白色报表单。毕业生填报完毕后,由毕业生所在班级生活委员在“经手人”处签字,“院系负责人处”由辅导员签字(或盖章)。并附财务部门出具的所申报相应学期的缴费发票复印件。该负责学生将报表单和复印件收齐后,于5月27日将报表单统一报送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金额:45乘以所报月份数。补报助学金自学费缴齐后的下一个月开始计发。毕业学年助学金发放至6月份止。
如2010级学生李明于2013年10月缴齐2013-2014学年助学金,需填报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共七个月的助学金(2月和7月寒暑假期间无助学金)。金额处填写45×7。
报表单一式两份,字迹清晰,计算准确。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能有涂改痕迹。
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在收到助学金之前不要注销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