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复学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赫鹏发布时间:2024-03-07 16:24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黑财规[2023]7号)要求,现开展我校2024年春季学期全日制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4年春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二、资助标准

1.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统一按照每生每年3300元执行,不再采取分档资助形式。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和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3.学生延长学年的学期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学年不得超过退役复学后就读学制。

4.未在规定时间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不可补报。

5.对于因退学、转学、休学、死亡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学校应停止其助学金发放。

三、申请材料

学生本人在2024315前将材料提交学院审核

1.《退役证》复印件一式2份;

2.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2份;

3.学生本人已开通的黑龙江省社保卡复印件一式2

4.复学通知单或入学通知单复印件一式2份;

5.按格式要求填写《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本专科在校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表1,个人填写电子版表格后,提交至本人所在二级学院汇总)

四、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在2024320日前。将汇总后、加盖学院公章的附表1:《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本专科在校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信息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提交学生处国防教育科汇总。同时报送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纸质版材料。

备注:退役复学在校就读学生已在202311月前(含202311月)已提交过申请的学生,本次无需重复申请。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务必使每位退役复学学生及时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申请,避免出现遗漏情况。

2.各学院接收学生申请材料时需认真检查,发现材料不齐或错误,要及时告知学生补交。

3.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学生还可享受学费减免,学费减免申请材料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中旬提交,各学院(部)可提醒学生参照往年通知提前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学生

20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