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丁香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10-31 11:02浏览次数: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新时代哈院青年努力奋斗向未来的精神风貌,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优化个性、培养特长,充分发挥优秀青年学子的榜样示范作用。学校决定开展“第三届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丁香校园之星”评选活动。

请按照《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丁香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方案(修订)》(哈院办发202241)要求的时间节点、评选条件、任务分工、工作要求开展评选工作,切实把事迹突出、有代表性、可信可学的学生典型人物挖掘出来、推荐上去,引领学生不断成长为志存高远、德才并重、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

  话:86617921

 

学生处

20221029

 

 

 

 

 

 

 

附表1:评选工作推进表:

工作

步骤

时间

节点

工作

要求

责任

单位

(一)

启动

阶段

1020113

 

要把宣传活动贯穿评选表彰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宣传阵地尤其是易班等新媒体的积极作用,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营造氛围。

学生处;

校团委;

各学院

(二)

推荐

阶段

114日—1112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结合实际,按照“丁香校园之星”的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推荐候选人。对候选人情况审核后,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学生处汇总,学生处送审核认定部门进行评选。

学生处

校团委;

创业学院;

学院

(三)

评选

阶段

1113日—1125

审核认定部门按照《方案》中评选条件,确定人选,评定星级,报学生处汇总,学生处将汇总结果呈“丁香校园之星”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表彰人选。

学生处;

教务处

科技处

校团委

就业指导处

创新创业学院

各学院

(四)

表彰

阶段

1126—128

“丁香校园之星”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作出表彰决定。

 

“丁香校园之星”评审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