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委托监理合同的审计
(1)检查监理公司的监理资质与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是否相符;
(2)检查合同是否明确所监理的建设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3)检查监理的业务范围和责任是否明确;
(4)检查所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时间要求是否明确;
(5)检查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检查合同有无规定对违约责任的追究条款。
4、合同变更的审计
(1)检查合同变更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合同变更的相关内部控制;
(2)检查合同变更程序执行的有效性及索赔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
(3)检查合同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对成本、工期及其他合同条款的影响的处理是否合理;
(4)检查合同变更后的文件处理工作,有无影响合同继续生效的漏洞。
5、合同履行的审计
(1)检查是否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
(2)检查合同履行中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
(3)检查有无违约行为及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终止合同的审计
(1)检查终止合同的报收和验收情况;
(2)检查最终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情况;
(3)检查索赔与反索赔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4)严格检查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包括在合同签订、履行分析、跟踪监督以及合同变更、索赔等一系列资料的收集和保管是否完整。
第二十三条 合同管理审计主要采用审阅法、核对法、重点追踪审计法等方法。
第六章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
第二十四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设备和材料采购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采购资料依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采购环节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二十五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采购计划;
(二)采购计划批准书;
(三)采购招投标文件;
(四)中标通知书;
(五)专项合同书;
(六)采购、收发和保管等的内部控制制度;
(七)相关会计凭证和会计帐薄等。
第二十六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备和材料采购环节的审计
1、设备和材料采购计划的审计
(1)检查建设单位采购计划所订购的各种设备、材料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计划;
(2)检查所拟定的采购地点是否合理;
(3)检查采购程序是否规范;
(4)检查采购的批准权与采购权等不相容职务分离及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2、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
(1)检查采购是否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择廉的原则来确定供应方;
(2)检查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单价、包装方式、结算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期限、总价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规定是否齐全;
(3)检查对新型设备、新材料的采购是否进行实地考察、资质审查、价格合理性分析及专利权真实性审查;
(4)检查采购合同与财务结算、计划、设计、施工、工程造价等各个环节衔接部位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因脱节而造成的资产流失问题。
3、设备和材料验收、入库、保管及维护制度的审计
(1)检查购进设备和材料是否按合同签订的质量进行验收,是否有健全的验收、入库和保管制度,检查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是否全部入库,有无少收、漏收、错收以及涂改凭证等问题;
(3)检查设备和材料的存放、保管工作是否规范,安全保卫工作是否得力,保管措施是否有效;
4、各项采购费用及会计核算的审计
(1)检查货款的支付是否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2)检查代理采购中代理费用的计计算和提取方法是否合理;
(3)检查有无任意提高采购费用和开支标准的问题;
(4)检查会计核算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5)检查会计科目设置是否合规及其是否满足管理需要;
(6)检查采购成本计算是否准确、合理。
(二)设备和材料领用的审计
1、检查设备和材料领用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领用手续是否完备;
2、检查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正确,有无擅自挪用、以次充好等问题。
(三)其他相关业务的审计
1、设备和材料出售的审计。即检查建设项目剩余或不适用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废料的销售情况。
2、盘盈盘亏的审计。即检查盘点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盈亏状况以及对盘点结果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设备、材料采购审计主要采用审阅法、网上比价审计法、跟踪审计法、分析性复核法、现场观察法、实地清查法等方法。
第七章 工程管理审计
第二十八条 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二十九条 工程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施工图纸;
(二)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三)网络图;
(四)业主指令;
(五)设计变更通知单;
(六)相关会议纪要等。
第三十条 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1、检查施工许可证、建设及临时占用许可证的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影响工程按时开工;
2、检查现场的原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文物保护、相邻建筑物保护、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是否影响工程的正常开工;
3、检查是否有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
4、检查进度计划(网络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网络动态管理的批准是否及时、适当,网络计划是否能保证工程总进度;
5、检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处理措施是否适当;
6、检查有无因不当管理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7、检查对索赔的确认是否依据网络图排除了对非关键线路延迟时间的索赔。
(二)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1、检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检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3、检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
4、检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进行返工或加固修补。
5、检查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
6、检查评定的优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有无不实情况;
7、检查中标人的往来帐目或通过核实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分析、判断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8、检查工程监理执行情况是否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三)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资金计划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2、检查支付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
3、检查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
4、检查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第三十一条 合同管理审计主要采用关键线路跟踪审计法、技术经济分析法、质量鉴定法、现场核定法等方法。
第八章 工程造价审计
第三十二条 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第三十三条 工程造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预算;
(二)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三)工程招投标文件;
(四)合同文本;
(五)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六)工作变更文件;
(七)工程索赔文件等。
第三十四条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概算的审计
1、检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向设计单位提供的计价依据的合规性;
2、检查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情况,包括概算文件、概算的项目与初步设计方案的一致性、项目总概算与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费用构成的正确性;
3、检查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等;
4、检查概算具体内容。包括设计单位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供的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和有关初步设计图纸的完整性;组织概算会审的情况,重点检查总概算中各项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对比是否合理。
(二)施工图预算的审计
施工图预算审计主要检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施工图预算审计包括直接费用审计、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和税金审计等内容。
1、直接费用审计包括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的正确性等方面的审查和评价。
(1)工程量计算审计。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要检查其符合性。在设计变更,发生新增工程量时,应检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的确认情况。
(2)单价套用审计。检查是否套用规定的预算定额、有无高套和重套现象;检查定额换算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检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出现后的材料和设备价格的调整情况,检查市场价的采用情况。
2、其他直接费用审计包括检查预算定额、取费基数、费率计取是否正确。
3、间接费用审计包括检查各项取费基数、取费标准的计取套用的正确性。
4、计划利润和税金计取的合理性的审计。
(三)合同价的审计。即检查合同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包括固定总价合同的审计、可调合同价的审计、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审计。检查合同价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检查其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
1、检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规性;
2、检查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
3、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4、检查由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5、检查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
(五)工程结算的审计
1、检查与合同价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现场、施工图和合同相符;
2、检查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清单费用与清单外费用是否合理;
3、检查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十五条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采用重点审计法、现场检查法、对比审计法等方法。
重点审计法即选择建设项目中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造价有较大影响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进行重点审查的方法。该方法主要用于审查材料用量、单价是否正确、工资单价、机械台班是否合理。
现场检查法是指对施工现场直接考察的方法,以观察现场工作人员及管理活动,检查工程量、工程进度,所用材料质量是否与设计相符。
第九章 竣工验收审计
第三十六条 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十七条 竣工验收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竣工图;
(三)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
(四)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五)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六)施工合同;
(七)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
(八)竣工决算财务资料;
(九)现场签证;
(十)隐蔽工程记录;
(十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十二)会议纪要;
(十三)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第三十八条 竣工验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验收审计
1、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
2、检查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包括环境验收规范、防火验收规范等;
3、对于委托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检查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
4、检查承包商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
5、检查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作了严格的检验;
6、检查建设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7、检查保修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
8、检查验收过程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二)试运行情况的审计
1、检查建设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试运行情况,对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
2、检查试生产产品收入是否冲减了建设成本。
(三)合同履行结果的审计。即检查业主、承包商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或建设期间发生意外而产生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现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第三十九条 竣工验收审计主要采用现场检查法、设计图与竣工图循环审查法等方法。
设计图与竣工图循环审查法是指通过分析设计图与竣工图之间的差异来分析评价相关变更、签证等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的方法。
第十章 财务管理审计
第四十条 财务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及其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第四十一条 财务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一)筹资论证材料及审批文件;
(二)财务预算;
(三)相关会计凭证、账薄、报表;
(四)设计概算;
(五)竣工决算资料;
(六)资产交付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