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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学校党委2021年第4次会议精神,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职工长期病假审批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长期病假的界定
长期病假是指教职工因病休假连续超过2个月或1年内累计6个月。
二、办理程序
1.教职工因病长期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制度,提交请假相关材料:(1)书面《请假申请书》(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意见);(2)三级医院专科医生出具的本年度的疾病诊断证明书;(3)病历复印件。
2.教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出院后如需继续休假,须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学校人事处办理续假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按规定到市人社局办理病假审批手续。须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情况,根据鉴定情况进行办理。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4号)文件执行。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单位通知长期病假人员于2021年9月1日前向人事处提交请假相关材料。不能如期提供材料且不能按时到岗位工作的,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旷工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的,对当事人应严肃处理。
2.依据《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教职工人事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规定》,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考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假期天数审批手续和销假手续,建立教职工考勤台账,准确记录教职工出勤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4号)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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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