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以后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4日 12:35

 

 

 

根据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精神,全市正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认定人员范围:2014年10月1日以后我校事业单位编制内退休人员(不含欧亚之窗并入未使用新系统人员)。

二、需要办理事项:

1.在认定人员范围的退休人员需到校核对《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

2.如上述退休人员无法到现场签字确认,可由家属代签《认定表》并签署《代理认定确认书》。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直接关系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请涉及人员高度重视,按时参加认定。

三、办理确认签字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0年12月28、29、30日,共3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

(二)地点:学苑嘉园2号楼离退休工作处(二楼205室)。

(三)届时人事处和离退休工作处将派专人现场接待并进行政策解释。联系人:田老师,现场办公电话:86612657。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