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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5-03-31

各二级学院: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届全体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按照2025届预毕业人数2%的比例推荐,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标准

1. 入学以来,从未有过违纪处分;

2. 入学以来,从未有过未通过课程/环节的(不含公共任选课);

3. 入学以来,文化课成绩(不含公共任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0%;

4. 其他评选标准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评分标准》。

四、推选程序

1.评选由“校内学生资助及先优评定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2.4月1日,二级学院按要求确定“学院拟推荐人选”;

3.4月2日,二级学院将“学院拟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其中,公示方式、公示地点、得分明细要明确告知毕业生),并同步报送附件3《汇总表》电子版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审核,确定“学校拟推荐人员”。审核不通过的,取消学生评选资格,收回学院评选名额;

4.4月10日,学校将“学校拟推荐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5.4月17日,学校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二级学院按照学校公示名单,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写材料附件4《表彰确认表》,报送学生处1221室。


学生处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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