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户籍政策解答
2017-07-13    点击:

一、新生户籍迁移的相关说明:

新生户籍自愿迁移。省内入学新生可扫描二维码,关注“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点击“微警务”、“户籍绿色通道”,使用“在校大学生落户”功能,将户口迁入大学集体户口。

                                              

省外新生报到后将户籍迁移证、通知书、一张1寸照片交到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保卫处户籍科(行政楼105室)统一办理。

迁移证地址: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或南岗区公安分局哈西派出所。

二、教师集体户落户相关事宜

必须是在公寓居住及刚毕业有派遣证的老师

落户手续:

1、户口迁移证(市内迁移需有一张常住人口登记表)。

2、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不要学位证)

4、一存照片1张(颜色不限)。

5、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人事处出具落户证明。

6、身高、血型。

    迁往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派出所

    落户地址:哈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三、集体户口借用须知

1、借用集体户口需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身份证等)到校保卫处户籍室借取,原则上禁止代借;

2、集体户口页请注意保存,不能折叠、丢失。如户口页丢失,请携带本人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到保卫处户籍室按照规定补办。

四、集体户口迁移须知

1、学生毕业前,保卫处将统一为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由各院系统一派人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

2、统一办理期间,依据学生具体情况,如需更改迁移地址的,携带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迁移证原件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五、出生婴儿落户

父母双方必须有一方是学校的集体户口,并出据另一方没有住房的证明。

1、须持婴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到派出所落户。

2新生儿在国外出生回国落户的,按公安部门相关要求办理。

                                                                         (保卫处)

 

上一条:关于车牌识别系统登记相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集中办理学生居住证明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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