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或其他事由需要开具“无违法违纪(政审)证明”材料,其办理流程如下:
1、学生(教师)前往其所在学院,由学院辅导员(总支书记)根据其在校日常表现,开具“无违法违纪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生(教师)带着学院开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到保卫处签署意见并加盖保卫处公章;
3、视需要情况,学生(教师)将其带至哈西派出所,由派出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无违法违纪证明格式。
无违法违纪证明(学生用稿)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号:×××,我校×××学院××专业××班学生。该同学在校期间遵纪守法,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未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
特此证明。
×××学院(章)
学生工作负责人:×××
×××年×月×日
情况属实。
保卫处(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