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法制、安全、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
二、负责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及各种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问题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负责执行《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条例》,落实各项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负责协调调解处理学校内部的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它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五、督促、配合各单位对校内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监督、考察;
六、负责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
七、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校内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检查举行大型活动场所、设施的安全状况及各项防范措施是否完备,并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学院单身教工及学生集体户籍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及时办理政审和登记备案,协助办理暂住证、出入证;
十、负责消防管理实施,制定学校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十一、负责建立健全护卫、治保等群众组织,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 协助处领导开展处内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科、室、队规章制度的执行及考核工作;
二、 负责信访接待、信息传递和记载;协调上级对口部门与保卫处之间关系、 向上级对口部门报告工作;
三、 填写、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四、 办理以本处名义印发的报告、请示、批复;
五、 安排保卫处值班人员与值班值宿工作,代排学校值班值宿表;
六、 做好保卫处人员的考勤工作,做好值班值宿人员的考勤,核算、报批值班、加班费工作;
七、 负责行政经费管理及报销,并随时将经费的使用情况向处主管领导汇报,提出参考意见;
八、 负责处内综合性档案、情报资料的管理,立卷归档,对各类文件、材料、信函做好收发、登记、整理等工作;
九、 负责保卫处印章、介绍信的保管与使用工作,做好用印登记;
十、 负责处内各种装备、器材、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及登记、备案工作;
十一、协助处领导协调、安排各科室工作,做好上情下达;
十二、负责停车场权限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大学生服务中心保卫处窗口业务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安排会议,并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及会议记录;
十五、协助保卫处各部门的工作,做好各项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十六、完成保卫处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保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提高师生员工的国家安全意识;
二、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
三、收集、分析和预测学校的敌、社情和政治安全信息,为安全稳定工作决策提供基本数据;
四、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隐蔽战线的工作,加强秘密力量建设,通过各种渠道建立情报信息网络;
五、协助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保密法规,防窃密、泄密,保卫党政机密安全;
六、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政治案件、政治事件及涉外案件;
七、对嫌疑对象进行监控调查,发现疑点线索进行核实,消除不稳定政治因素;
八、搜集宗教组织及非法邪教组织在校内的活动信息,及时上报有关宗教组织在校内的活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非法活动及打击邪教组织在校内的非法活动;
九、做好学校内少数民族学生的统计工作,掌握重点少数民族学生的具体情况,及时上报少数民族学生信息;
十、做好学校师生员工出国、就业、考研、参军等的政审工作;
十一、监控互联网舆情信息,发现苗头情况及时上报,平息政治事件苗头;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防火科工作职责
一、拟定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全校年度消防安全的经费预算,参与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的审核等工作;
三、履行对各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职责,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五、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七、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八、定期对消防志愿者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九、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秩序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校内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二、负责校内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工作的进行;
三、在学校综治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负责校内交通管理,加强对外来车辆的管控,保障校内交通秩序顺畅;
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负责校内暂住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校园110”报警系统的接警、出警工作,坚持24小时巡逻制度;
八、做好校卫队的建设与管理、培训教育及指导工作;
九、负责对学校物业安保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治安科工作职责
一、 完善治安安全防范措施,健全治安安全防范制度,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工作程序和制度;
二、 定期开展治安安全检查,预防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三、 做好校园内的防盗、防毒、防破坏、防诈骗工作;
四、 负责打击校区内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有关法规对扰乱校园治安秩序的人员进行查处。校园内发生的治安刑事等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安“110”或驻地派出所;
五、 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校内外发生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
六、 负责维护教职员工居住区的治安安全工作;
七、 负责校园内重点要害部位防盗审定工作,审查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 建立治安重点要害部位档案,确保治安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九、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