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7-04-27     作者 :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及相关要求,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即将开始,先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系主任、辅导员担任。

二、评选比例

    根据学校规定,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6%,马克思主义学院共有2个评选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模范遵守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其中一项,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础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 自主申报。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5月5日之前将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不要改变格式,见附件一)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交至5516办公室,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人选;

    3. 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的监督;

    4. 经过公示并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审核。

    5. 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6. 毕业生离校前,对于有考试不合格不能毕业,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及有群众举报的优秀毕业生,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学校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

五、附则

    1. 具体通知及其他要求详见学校网站。

    2. 以上条款由学院学生工作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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