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报送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顾军发布时间:2021-11-22 09:04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材料报送工作的具体通知如下:

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和组织2018年及2018年以前在我校毕业的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学生,且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满3年或3年以上的学生进行申请。

各学院要仔细研读文件,学生是否符合条件参照附件3的文件要求,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学生是否符合上报要求。

如果有学生符合条件则需要上报的材料参照附件4要求。

上报具体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前。

如有学生符合条件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上报给唐老师。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