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哈尔滨市发改委《关于做好4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哈发改价费【2020】84号》精神,要求各地“要以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并执行好价补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后要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据统计,今年4月,我市CPI中的食品类价格达到了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保供稳价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全市立即启动4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疫发[2020]3号)规定:从2月份起至疫情结束,对大中专院校特困生每人每月加发24元价格补贴。同时,按照省财政厅财务审计处、科教和文化处《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便函)要求:从2月份起至疫情结束,在原有保障标准基础上,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每生每月提高10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9年秋季认定的特困生(经市民政局筛查,按照不重复获得的原则,已筛掉哈市籍特困生)。4月份获补贴人数706人。
二、补贴金额
4月每人48元。
三、有关说明
由于疫情期间,4月临时价格补贴由学生处统一上报财务系统,上报后财务处将补贴款直接打入学生卡中。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