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3]29号)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3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承办银行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必须为: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首次办理校园地贷款学生或者办理2022年度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贷款确认续贷的在校生(名单附后),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贷款续贷需要每年申请。
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书面同意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4.思想要求进步,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节俭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品德优良,诚实守信;
6.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7.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8.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教育活动,诚实守信;
9.符合国家开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院系不得推荐
1.已在居住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其它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四、申请贷款流程
1.首先由学院根据申请条件严格审查学生资格。确保申请校园地贷款学生家庭贫困且没有在生源地申请贷款。
辅导员与申请学生家长进行电话沟通,确认学生的贷款行为家长知晓并同意。
申请学生需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二级学院对其贫困材料审核,审核标准与贫困生认定相同。
2.学院确定申请学生后,将新贷学生和续贷学生分别填写《新贷-2023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和《续贷-2023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3.学生具体申请流程待二级学院上报汇总表后统一告知学院辅导员。
4.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学校将对我校申请校园地贷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1.报送《新贷—2023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续贷—2023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电子版、纸质(签字、盖章)。
2.每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复印件,用订书器订好。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深入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宣讲工作,确保每名学生都知晓申请程序及具体要求,引导学生充分理解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心关爱。
2.各学院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设置院系经办人、负责人等具体岗位,保证贷款受理工作顺利进行。严格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得申报,要重视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建立申请贷款学生的追踪联络机制。一是要提示引导已贷款学生,尽快完成续贷工作。二是定期组织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普及征信和金融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助学贷款还款义务。三是以主题班会、视频学习、微信、QQ群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生学习还款流程,熟练掌握操作程序。四是提醒当年需要自付利息的学生按时支付利息,避免影响征信;五是对逾期未还款学生,多措并举督促其及时偿还贷款本息。
3.各学院要提示学生认真、及时做好就学信息变更工作。如贷款学生发生休学、升学、留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要求学生务必及时到资助中心完成就学信息变更及还款计划变更。因未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导致未能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进而引发影响征信等相关问题,将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七、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9月7日两点前审核完毕并报送材料。
联系人:唐老师
地 点:一号楼1221室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