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哈尔滨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省内地方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黑教联〔2022〕77号)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本金延期偿还相关说明
(一)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办理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
(二)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流程
1、如借款学生需要对“本金延期偿还范围”内本人名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进行延期偿还,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登录哈尔滨银行APP或哈尔滨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线上申请本金延期偿还。贷款-贷款管理-助贷本金延期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相关操作。
2、如借款学生对名下多笔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申请延期偿还,需逐笔申请。已成功申请本金延期的借款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在延期内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3、本金延期偿还时间为一年,延期后的偿还日(以下简称“延期偿还日”)为2023年的同月同日(即申请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延期偿还的本金的利息计算和偿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延期贷款不计罚息、不收复利。在范围内2022年12月31日前的利息将予以免除,从2023年1月1日后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4、若借款学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或因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导致申请不成功的则无法办理本金延期偿还业务,可继续享受免除2022年利息政策,但其余应还款项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5、成功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需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款。具体还款计划于哈尔滨银行APP中查询。
(三)注意事项
延期偿还的本金仍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正常计收利息,2023年1月1日起如国家无最新政策将按月归还贷款利息。请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申请本金延期偿还。
二、征信不良记录调整政策相关说明
(一)征信不良记录调整政策范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哈尔滨银行校园地贷款毕业生,通过我校资助中心提出申请,经哈尔滨银行认定后,对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征信不良记录进行调整(湖北户籍借款学生可申请调整的征信不良记录产生时间范围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办理哈尔滨银行生源地贷款毕业生需咨询当地贷款办理机构
(二)调整征信不良记录流程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原则上,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需本人现场提交调整征信不良记录的申请,据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调整征信不良记录申请表》(见附件1)。其中,在湖北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湖北籍借款人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调整征信不良记录申请表(湖北)》(见附件2,附件1、2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确实无法到场,可由他人代办。
2、二级学院进行初审,审核借款人相关信息无误、申请材料齐备后,将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给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审核无误后将签字确认的《申请表》电子件或复印件提交至哈尔滨银行学府支行。
3、完成征信记录调整。哈尔滨银行确认《申请表》信息完整、符合要求后进行征信记录调整工作。
(三)申请材料
1、本人办理:《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学生个人信用报告(详版)。
2、共同借款人办理:《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学生个人信用报告(详版)。
3、委托代办:《申请表》原件或复印件(需要借款学生本人承诺并签字)、借款学生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见附件3)原件或复印件,借款学生个人信用报告(详版)。
(四)注意事项
1、原则上,借款人申请调整征信不良记录时应偿清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本息。经核实,确实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本息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2、本次征信不良记录调整申请方式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以个人承诺的方式提出申请,并对其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后期发现个人承诺内容不属实,可视情况恢复已调整的征信不良记录。
(五)受理时间
如有学生申请办理,以学院为单位收齐材料后于2022年12月16日下班前交至行政楼125室唐鑫老师处。
三、除哈尔滨银行以外,在其他银行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学生如何申请本金延期偿还以及如何调整征信不良记录需咨询当地生源地贷款办理机构。
哈尔滨银行助学贷款中心咨询电话:0451-55677725,0451-55676512,0451-55676532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