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9-14 12:25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2]3号)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2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承办银行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必须为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书面同意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4、思想要求进步,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节俭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品德优良,诚实守信;

6、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7、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8、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教育活动,诚实守信;

9、符合国家开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院系不得推荐

1、已在居住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其它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四、申请贷款流程

1、首先由学院根据申请条件严格审查学生资格。确保申请校园地贷款学生家庭贫困且没有在生源地申请贷款。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留在二级学院备查。

2、学院确定申请学生后,填写助学贷款审核信息汇总表(附件)。

3、学生具体申请流程待二级学院上报汇总表后统一告知学院辅导员。

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报送《2022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附件)电子版、纸质(签字、盖章)。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深入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宣讲工作,确保每名学生都知晓申请程序及具体要求,引导学生充分理解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心关爱。

2、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已经向经办银行交纳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学生毕业后不及时还款等违约情况将直接影响到我校下一年度的贷款额度。因此,各院系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得申报,注意考察申请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将学校和学生的损失减少为最小。

3、新贷款的学生按银行规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贷款如学生在以后年度不符合贷款要求,可在当年放款时控制。

七、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915日审核完毕并报送材料。

联系人:唐老师。

地点:行政楼125

附件:2022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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