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学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关于上交贷款受理证明回执等的相关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9-10 16:20浏览次数:

各学院:

请将在黑龙江省外国家开发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的老生和新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回执由一名负责人统一收齐后, 于9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到学生服务大厅7号窗口财务处刘老师处办理录入。受理证明形式分为两类:一类是纸质受理证明,在受理证明上联空白处写上学号和电话,上交上联,下联学生自己留存;第二类是在线上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没有纸质受理证明的,回执校验码以短信形式发送到学生手机,此类学生由学院汇总填写附件《线上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回执校验码汇总表》。以上学生逾期不交者视为本人放弃贷款,责任自负。

在其他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等办理助学贷款的这类老生和新生要自己抽时间来办理,学院不能集中收。学生在贷款受理证明上填全个人信息,在空白处写上学号和电话,在贷款银行要求的截止日期前尽早自行到学生服务大厅7号窗口财务处刘老师处咨询学校账号等信息办理,逾期不办理视为本人放弃贷款,责任自负。学生贷款如果打入学校账户要通知学生把回执复印件留给学生服务大厅7号窗口财务处。贷款打入个人账户的,贷款到账后及时缴费。回执上高校盖章处没明确写哪个部门盖章的,请各学院审核学生填写的学费等各项信息,核实贷款合同(或电子合同)贷款金额信息后盖学院公章即可。

在黑龙江省内哈尔滨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的老生或新生,不需要交给学校任何材料。学校会另行通知时间由本人持身份证与银行面签,面签后助学贷款将打入学生本人哈尔滨银行卡中,学生届时缴费。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