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参选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卢涛发布时间:2023-10-23 15:18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推荐参选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2020212022级学生。

二、评选名额

按照各二级学院在校生总数2%左右比例评选(具体名额参照附件4《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标准

1. 入学以来,从未有过违纪处分;

2. 入学以来,从未有过未通过课程/环节(不包括公共任选课);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入学以来本专业文化课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排名前20%

4. 无欠缴学费等情况(贷款和按规定批准缓交的情形除外);

5. 其他评选标准见《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

三、评选程序

        1.学院评选推荐

1)推荐人选(1023-1024日)。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评分标准”,确定推荐人选。

2)院内公示(1025-1031日)。确定推荐人选后,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监督;

3)报送材料(111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附件5《二级学院“省三好”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到学生管理科,纸质版需经被推荐学生辅导员、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

        2.学校评审确认

1)审核材料(112-113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材料,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由学校收回评选名额,再行分配;

2)校内公示(116-1110日)。审核后,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3)确定人选(111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下发名单;

4)报送材料(1114日)。各二级学院按照名单,组织相关学生填写附件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表彰确认表》(一式两份)、附件3《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要求同上),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学生管理科;

5)发放证书(1221日后)。学校取回、发放荣誉证书。

纸质版报送地点:1号教学楼1221室学生管理科

电子版报送邮箱:hrbuxscxsk@sina.com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866179217921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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