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九月份师范类学生校内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9-06 16:24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现将填报九月份师范类学生校内助学金的有关事宜下发,请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按要求上报。

一、发放对象

2018级、2019级、2020级师范生。学宿费已交齐;处分期限已满。

下列学生不得上报:

在校生凡发生违法、违纪、违反学校规定受到各种处分者,自处份文件生效的当月起,由二级学院停止上报其一个学年的助学金(共十个月)。

二、发放金额

每月每人45元。在校生全年共计发放10次,每月1次(2月、8月不发放);毕业生发放截止当年6月份(7月不发放)

三、系统填报有关说明

明细项选择:校助学金

指标选择:指标id 1255

摘要:9月校师范生助学金

应发金额:45

经费来源:学生处

经费指标名称:id803

经手人:辅导员签字

部门领导:二级学院书记签字

打印纸质表前请先预览,确保打印后纸质表右上角页码完整。辅导员在每名学生领签处加盖扁名章。

四、补发说明

因漏报、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确需补发助学金,可在满足条件时在当月进行补报,补发单据需单独填报,补发金额为补发期应发金额。各学院每月都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补报学生上报,以免漏报时间过长。补报助学金的发放从学费缴齐次月起计发,缴费当月以及之前欠费月份的助学金不予补发。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视同缴费,具有获得全学年师范生助学金的资格。各学院上报补报学生信息时要对学生是否符合上报资格进行审核。

五、上报时间

97日下班前将纸质版交至行政楼125室唐老师。

师范生助学金一般每月月底前将下个月助学金发放明细进行网报,并打印纸质单据签字后交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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