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将填报九月份师范类学生校内助学金的有关事宜下发,请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按要求上报。
一、发放对象
2018级、2019级、2020级师范生。学宿费已交齐;处分期限已满。
下列学生不得上报:
在校生凡发生违法、违纪、违反学校规定受到各种处分者,自处份文件生效的当月起,由二级学院停止上报其一个学年的助学金(共十个月)。
二、发放金额
每月每人45元。在校生全年共计发放10次,每月1次(2月、8月不发放);毕业生发放截止当年6月份(7月不发放)。
三、系统填报有关说明
明细项选择:校助学金
指标选择:指标id 1255
摘要:9月校师范生助学金
应发金额:45元
经费来源:学生处
经费指标名称:id803
经手人:辅导员签字
部门领导:二级学院书记签字
打印纸质表前请先预览,确保打印后纸质表右上角页码完整。辅导员在每名学生领签处加盖扁名章。
四、补发说明
因漏报、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确需补发助学金,可在满足条件时在当月进行补报,补发单据需单独填报,补发金额为补发期应发金额。各学院每月都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补报学生上报,以免漏报时间过长。补报助学金的发放从学费缴齐次月起计发,缴费当月以及之前欠费月份的助学金不予补发。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视同缴费,具有获得全学年师范生助学金的资格。各学院上报补报学生信息时要对学生是否符合上报资格进行审核。
五、上报时间
9月7日下班前将纸质版交至行政楼125室唐老师。
师范生助学金一般每月月底前将下个月助学金发放明细进行网报,并打印纸质单据签字后交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