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了提高财务工作信息化水平,学校现已启动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为了保证师范类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发放要求:符合发放范围的学生。学宿费已交齐;处分通报期限已满。
2、发放次数:在校生全年共计发放10次,每月1次(2月、8月不发放);毕业生发放截止当年6月份。
3、发放标准:每生每次45元。
4、报表时间:各学院每月10日前将助学金发放明细进行网报,并打印纸质单据签字后交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资助中心于每月23日前,将审核签字后的单据交计划财务处缴费管理中心。
5、补发说明:因漏报、学生贷款确需补发助学金,可于次月进行补报,补发单据需单独填报,补发金额为补发期应发金额。
6、其他事宜:参照《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