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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4-05-22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现决定开展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

2.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或依托单位长期聘用人员, 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将在项目实施期内退休的科技人员(包括延聘人员)不得申报,依托单位应据此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3.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未受到科研失信惩戒或已解除惩戒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科联发〔2022〕28)规定,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杰出青年项目、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重点项目时,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同期作为参与人员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同一类科技计划项目不能超过1项,当年执行期满且已履行完相关程序待会议验收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申请优秀青年项目、联合引导项目和联合基金培育项目时,科研人员曾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均已通过结题验收,当年申请(含参加)基金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其中只能主持1项。

4.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3个。

(二)各类项目申请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不同类别基金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

(1)研究团队须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包括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研究团队;

(2)团队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是依托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3)研究骨干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中,50周岁以下的研究骨干占骨干成员总数不低于五分之二;

(4)研究内容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其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

申请人年龄未满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企业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

申请人年龄未满38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5.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

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6.联合基金项目

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培育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线上申报。项目申请人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经依托单位在线审核推荐,不需要报送纸质项目申请书。

(二)规范填报。项目申请人填报申请书务必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按照指南填写申请书。

(三)限时申报。申报人于2024年6月12日前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处。

四、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申请限额说明

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推荐限额数量通过管理系统下达到各依托单位。

1.研究团队项目,每个依托单位限额推荐1项。

2.杰出青年项目,本年度推荐限额为上年度立项数的2倍,最高不超过3项。如上年度未获得杰青项目资助,但近三年获得过杰青项目,本年度限额推荐2项。如近三年内未获得过杰青项目资助,本年度限额推荐1项。

3.重点项目,本年度推荐限额为上年度立项数的2倍,最高不超过4项。如上年度未获得重点项目,但近三年获得过重点项目,本年度限额推荐2项。如近三年内未获得过重点项目,但获得过其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本年度限额推荐1项。

4.优秀青年项目,每个依托单位推荐限额为上年度获得优青项目的3倍,最高不超过40项。上年度没有获得优青项目的依托单位限额推荐1项。

5.联合引导项目,推荐限额为上年度获得联合引导项目数的2倍,最高不超过100项;上年度未申报联合引导项目的签约依托单位,推荐限额10项。

6.联合基金项目。对重点项目,联合资助方项目申报指南数为本单位拟资助项目数量的1.3倍、最低为2项,项目申报限额最高为本单位项目申报指南数的2倍。对培育项目,联合出资方申报限额为根据出资额测算培育项目数的2倍。未加入联合基金的依托单位重点项目申报限额最高为2项、培育项目申报限额最高为5项。

7.依托单位的每个省重点实验室可以选择优秀青年项目或联合引导项目限额推荐1项。独立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限额推荐除研究团队以外的项目2项,其中:杰出青年和重点项目只能选择一类限推1项,另1项选择优秀青年项目或联合引导项目;2项限额也可在优秀青年项目或联合引导项目中自主分配。联合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限额推荐除研究团队以外的项目1项。推荐数与依托单位同类项目限额推荐数合并计算后,杰出青年和重点项目推荐限额分别不超过5项,其他不限。

8.依托单位获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10项以上、30项以下的,按照3:1增加1个限额;获国自然30-100项的,增加10个限额;获国自然100项以上的,增加15个限额;对获得2023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项目资助的,等额增加限额;增加的限额与依托单位联合引导项目限额推荐数合并计算。

9.为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基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有逾期未结题项目的依托单位,按纳入科研诚信黄名单项目数量等额扣减限额推荐数。

(二)资助限项说明

1.研究团队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重点项目、联合引导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均不超过2次。

2.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培育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均不超过2次。

(三)形式审查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规定;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 群

联系电话:0451-86613792

办公地点:行政楼223室

科技处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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