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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10-15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高等教育2021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启动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 2021年度重点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课题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2.本年度课题立项重点支持按照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对教育事业提出的新要求开展与教育决策有效衔接的对策研究和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与教学深度融合的教育实践研究。申报的课题要在 1-3 年内完成。服务决策的研究应在 1 年内完成。

3.本年度重点课题申报不设选题指南,请结合申报者的实际情况确定研究题目。不支持单纯以出版著作、译作为目标或以职称评审为目的的立项;不支持以专门解决本市地、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课题研究要着眼于解决省级层面上的问题,注重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更加注重研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4.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 3 份(同时提供电子稿。纸质版、电子版、汇总表内容必须一致),A4 纸打印后用 A3 纸双面复印,左侧中缝装订。要填写《专家盲审表》用于网络盲评(《专家盲审表》 只需提供电子稿)。

5.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1)本年度每人只能申报 1 项课题;

2)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

3)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一、第二参加人不能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

4)已在其他厅局级机构或省级、国家级机构或学术组织承担在研教育类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6.课题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 3),要求至少有 50%的课题是直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研究课题。

7.此次重点课题评审分资助与不资助两类,在拟立项重点课题中择优资助,资助额度以财政拨款为准。其它重点课题不予资助。

8.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 号)文件精神和《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收取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鉴定费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0〕5 号)规定,决定从 2020 年 5 月 21 日以后立项的所有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时均需缴纳课题评审鉴定费。收费标准为:省重大课题、省重点课题、专项课题每项收取 1000 元;备案课题每项收取 700 元。

9.本年度课题立项,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开展线上免费课题立项指导培训活动。培训时间:2020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9:00—10:30(见附件 5)。

10.申报材料电子稿请于2020年10月30日前发送科技处邮箱hxykyc@vip.163.com 纸质稿报送至科技处,有关材料见附件或从黑龙江省教育学院网站公告栏下载

人:李思博,86673372

报送地点:行政楼225室

科技处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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