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通知。现就做好2020学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应征入伍学生、往届生、直招士官、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上报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 ;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
(3)贷款学生一次性还款计划书一份。
2.退役复学学生上报材料(退役复学是指已先取得高校学籍(或已被高校录取)后再服兵役,退役后返校继续学习):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
(2)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3)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退役入学上报材料(退役入学是指学生先服兵役,退役后考入高校学习):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2)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高校审核汇总表》。
二、统计范围
1. 本次统计的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仅统计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入学学费减免情况。
2.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3.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4. 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三、报送要求
1.各学院请派专人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行政楼112室国防教育科。联系方式:王老师 0451-86678637。
2.各学院接此通知后,请立即按要求开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在招生期间重点做好服兵役国家资助宣传工作,尤其是要让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2)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向学生解释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3)首次申请条件。2019年起首次申请学生向高校提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学生要提供自主就业证明。
2.认真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1)各学院按通知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坚决杜绝未经严格审核直接报送材料的情况。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退役士兵,以上二类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学生处国防教育科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