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教育合作协议》并与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达成一致,受教育部委托,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通过中俄政府奖学金(俄罗斯互换奖学金)选派留学人员赴俄罗斯高等院校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
请各学院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及项目申报要求做好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具体项目遴选信息已通过国家留学网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0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6-10个月
留学期限根据俄方录取结果确定
二、选派计划
1.访问学者: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先支持在职教师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先支持作为师资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在职教师。重点选派一外为俄语,学习俄罗斯优势专业的理工及人文社科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单位至多可推荐3名本科为俄语语言文学专业的申请人;其他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推荐名额不限。优先选派一外为俄语,学习俄罗斯优势专业的理工及人文社科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教育部全国俄语中心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黑龙江大学每校至多可推荐6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语言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京语言大学每校至多可推荐4人。其他开设俄语专业院校,每校至多可推荐3人(以上分配给各校的名额,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合计可推荐名额)。
5.2023年全国俄语大赛60名获奖学生此次一并申报,不占用各校推荐计划。
三、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俄语语言文学、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四、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罗斯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学费及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五、人选条件
1.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 18周岁。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 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
(1)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为俄语专业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俄语专业四级考试需为“优秀”等次。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本科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本科插班生: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或五年制在读本科三年级学生(针对第二类申请人,学校推荐公函需做特别说明),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满18周岁。
申请跨专业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仅限选择相近专业。有相关专业辅修经历或选修过相关专业课程的,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学习计划”界面与本人学习计划一并上传。
3.外语水平要求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需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
访问学者申请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本科为俄语专业的申请人,不再支持其赴俄后进行语言预科学习,如需语言预科,费用自理。
六、选拔办法
1.请接此通知后即着手进行选拔推荐工作。请组织被推荐人于2023年10月10-17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俄罗斯互换奖学金”。
2.受理单位
有关高校负责本校人员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请各受理单位对被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3.公示
各单位选拔推荐人选名单应在校园网主页或相关部门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网址链接请在单位正式推荐公函中注明。
4.留学俄罗斯网站提交对外联系材料
被推荐人2023年12月15日日前登录俄罗斯人文合作署留学俄罗斯网站(https://education-in-russia.com/)填写申请表,上传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由俄方直接审核,我委不再接受纸质对外联系材料。有关网站注册流程和对外联系材料要求详见《2024年中俄政府奖学金(含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奖学金)留学人员应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及有关说明(供参考)》。
俄方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线上打分,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因未及时提交或提交材料未通过俄方审核。
5.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指导学生网上申报、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申请人务必牢记注册时所用邮箱和登录密码。密码一旦丢失将无法找回,并无法获得俄方录取信息。
七、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待俄方录取后确定。凡未获俄方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荐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和工作安排。
八、外语培训
俄语未达标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被确定为留学候选人后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培训。具体培训安排视情况另行通知。如未按要求参加俄语培训或未通过俄语培训结业考试,将不予派出。
九、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3.俄方一般于2024年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派出时间一般为2024年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
十、咨询方式
联系人:外事办 赵思睿
电话:0451-55318899
外事办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