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全省教育系统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无私奉献的精神,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9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黑教师函[2019]338号)第五条第五款“各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最多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原则上不能以学校名义申报)、先进个人1名。......”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普通本科学校内设机构和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2)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公示。宣传部审核,党委会审定。
2.学校将按照省下达的推荐名额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
四、上报推荐材料时间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于7月12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材料报到党委宣传部。
2.需上报的材料(文字稿和电子稿)
(1)《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或《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一份);
(2)推荐的内设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五份);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加强领导,做好推荐评选的各环节工作。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在教师中形成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2.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活动。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择优评定”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打破本位主义,真正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选拔出来。
3.先进个人要坚持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
4.各单位最多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如果没有具备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可以不予推荐。
联系人:贾春雷
电子信箱:807547930@qq.com
电话:84889922(3366)
地址:行政楼四楼党委宣传部(408室对面)
附件:
1.黑龙江省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2.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3.黑龙江省师德先进集体推荐表
4.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2019年7月9日